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
一、申报的部分材料:
1、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且报告内容应当符合有关可行性报告编制的要求;
2、建设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3、其他相关材料。对征占用林地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而又必须征占用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文和保护树种的移栽方案等;
4、需申请采伐被征占用林地上林木的项目还应提交采伐作业设计;
5、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作的《现场查验报告》,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和初审意见表;
6、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二、占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写单位资质要求
凡是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1、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农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丁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4 有关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
4.1 林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2 占用征用林地类型
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经济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4.3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相关背景情况。现地调查主要采用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即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更充分利用GPS等技术进行定位和求算面积。
现地调查应增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的调查内容。
4.4 有关补偿费标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林业部门批准颁布的补偿费标准执行。鉴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补偿费标准可能会被重新修订或颁布,计算补偿时应执行各地的最新补偿费标准。
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报告组成及正文内容
5.1编写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
3、国家及行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4、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文件,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有相关专题报告;
5、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项目区域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三、占用林地可研报告编写内容要求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具备;
2、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时效性强、精度高,外业勘察、专业调查资料齐全,数据符合精度要求;
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
4、项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
5、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
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9、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资料完整,附件材料及专题论证报告齐全。
售前承诺:我司的报告通不过评审,我司全额退还编撰费用。
售后服务:全方位增值服务,严守商业秘密,免费售后修改。
编制费用:费用与项目所属行业及投资规模挂钩,以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编制周期:周期与项目所属行业及业主提供基础资料的配合度综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