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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托育机构,民办/社会办托育新建项目项目准备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可申请补助(山东)

东港发布众汇咨询2023-06-06 16:43:3528

咨询联系

1.区县发改部门

东港区发改局:2326919

岚山区发改局:2611088

莒县发改局:6227097

五莲县发改局:7957681

经开区经发局:2959201

高新区经发局:2225218

山海天经发局:8316201

2.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东港区卫生健康局:8829680

岚山区卫生健康局:2611170

莒县卫生健康局:6209036

五莲县卫生健康局:7965578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2959909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2225839

山海天社会事业发展局:8316271

项目范围

1.公办托育机构建设项目;

2.民办(社会办)托育项目

以上项目含独立托育机构、幼儿园举办托班、妇幼保健机构举办托育中心、社区托育机构等形式。

申报要求

1.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已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用地、节能等相关手续具备,已经开工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建设。

2.申报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能够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3.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符合《“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托育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资金安排

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按每个托位1万元进行补助,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负有主体责任。

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备案证明(立项批复);

2.项目法人身份证明;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幼儿园改建项目);

4.民办非企业证书正副本(幼儿园改建项目);

5.租赁合同(改建项目);

6.开工建设承诺书

7.建设项目真实性声明;

8.配套资金承诺函;

9.土地证明、规划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

以上是往年准备资料清单,2024年或有变化,以实际通知为准。

上报时间

上报时间未定。有意向的单位或机构先行准备,并向县级发改和卫健部门预备登记。

延伸资料

《“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

(节选)

三、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建设任务。

2.托育服务体系。一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 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四、项目遴选要求

(三)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十四五”期间将根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在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后,安排中央预算 内投资予以支持。

(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 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普惠托位要向社会开放提供。培育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 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原则上单个机构建设托位规模在150个以内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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