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23日,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黔西南州开展2023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本次督察工作立足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程受理群众投诉,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重点督察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
督察组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对督察中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整改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整改到位。对受理转办的人民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认真核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问题不整改绝不放过、整改不完成绝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整改成效。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告
根据安排,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1月12日进驻黔西南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进驻时间为期12天。督察组进驻期间(2023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59-3127707,专门邮政信箱:贵州省黔西南州A145号邮政信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