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3〕11号)精神,省水利厅牵头组织编制了《贵州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24-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我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统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强化部门协同,合力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水利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住建、文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本规划建设内容和投资。各部门应实现信息共享,统筹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选点、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成果共享、各计其功的原则,通过强化项目资金整合,以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为基础,结合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污水集中处理、乡村旅游等项目,协同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四、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本地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附件:
贵州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2024-2035年)(发布稿)
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