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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机关事务局众汇咨询2023-08-04 22:31:1777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管函〔2023〕22号

省直各单位:

为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遴选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按照《省财政厅 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标准〉的通知》(黔财行〔2022〕95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以及其他重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配套项目等。重点包括:

(一)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备更新、改造;

(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三)变、配电系统节能改造,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与更换;

(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五)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

(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七)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八)能源审计;

(九)垃圾分类回收处理;

(十)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低碳示范点打造;

(十一)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或重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配套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考虑体量大、节能潜力大、示范作用强、实施方案可行、投资及配套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择优扶持。采取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择优选用,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提高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只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不得用于添置办公设施等超出节能技改范畴的支出;

(四)加强监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省级公共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配套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具备项目实施能力;

(二)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多个单位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以办公区物业管理单位的名义进行项目申报;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申报补助金额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补助金额支出标准如下(经专家评审,若申报项目存在虚增投资额,且虚增投资部分金额占比超过20%的,将取消当年度补助资格):

(一)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级公共机构申请专项资金时,项目投资额小于(含)50万元的,参照专家评审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不高于80%的标准进行补助;项目投资额大于50万元的,由省机关事务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当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情况和专项资金预算总金额统筹安排;

(二)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级公共机构申请专项资金时,参照专家评审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以下比例进行补助: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省级公共机构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对照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要求

省级公共机构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具体包括项目节能降碳目标、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可行性分析、技术支持单位的资质(若有)、项目预算明细及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安排、项目现有工作开展情况等(参考模板见附件1);

2.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二)申报方式

1.省直各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工作;

2.省属单位申报资料由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后统一报送;

3.申报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前在“贵州省机关事务云”-“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项目在线申请,同时将盖章扫描的PDF版本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等通过“上传附件”一并报送。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提升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提高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指向性、合理性、全面性、精准性;清晰、完整填写预算申报绩效指标,项目预算申报绩效指标不应出现“成绩显著”“提升明显”等难以量化考核的表述;

2.应在申报财政补助资金前完全落实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支付项目资金,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按预定工期推进项目进度,并按时开展项目验收,避免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以及项目产出和资金绩效不能及时体现;

3.申报专项资金的省级公共机构原则上每年度只申报一个项目;

4.对已安排预算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改变项目用途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调整项目申请,报送省机关事务局,经省机关事务局会商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使用。

【附件】

附件1.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报告(参考模板)

一、项目概述

(一)基本情况

简述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二)项目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简述项目拟实现的节能降碳目标、规模范围(如总建筑面积)、节能改造内容、(建设)工期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预计总投资、资金来源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拟申请补助资金额度等。

二、项目需求及必要性分析

(一)政策依据

简述项目实施背景及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相关政策要求,其中,政策依据应列明依据文件名称及文号,并引述文件中的具体内容。例如:根据《XXX方案》(黔XXX号)中的第XXX点XXX内容要求(规定)。

(二)单位节能工作现状及改造需求

简述目前本单位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节能设施现状、最近一次节能设施改造时间、现有节能设施存在缺陷和损坏情况、改造需求等。

(三)项目实施意义

简述项目实施对消除节能设施现存隐患、功能恢复提升和保障履职等作用。

三、可行性分析

(一)节能改造方案

项目拟实施节能改造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节能降碳目标测算、技术支持单位资质(若有)、预算明细,实施工期、计划及进度安排等。

(二)项目实施准备情况

简述项目申报补助资金前已完成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工作开展组织架构、项目存在的风险分析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审批情况

简述项目履行审批程序及审查情况,(拟采用)采购审批情况,以及项目涉及的房屋和资产权属、使用管理责任等内容。

四、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应包括: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几大类指标。各绩效指标值设置时,应当符合指向明确、代表性强、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等原则。

附件2.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png

填表说明:

1.所有空白项都必须填写,没有具体数值可以填写“0”;

2.“绩效指标”每一个指标都必须填写1个及1个以上指标值(可增行,不可减行);“指标值”填写标准为“≦具体指标数值、≧具体指标数值、=具体指标数值”

3.省直机关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本单位审核盖章,省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由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联系电话:0851-86892250。

联系人:王泽丰,联系电话:0851-86892250;

申报平台运维工程师:聂鑫,联系电话:0851-86894018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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