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伙伴在网上提问道:两块相邻的土地是否能只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是说,一个房地产企业拍了两块相邻的土地,在发改部门的备案是两个项目代码,可不可以只编制一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应两个地块?
专业人士针对此问题解答如下:现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对应生产建设项目,即一个生产建设项目编制一个水土保持方案。因此,提问者提到的两块相邻土地的情况,如果是两个立项项目,应当分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那么哪些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又如何区分什么时候编写报告书,什么时候编写报告表呢?据悉,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征占地面积5公顷(含)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千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