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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网站编辑2021-04-06 23:10:5969

  《遵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发布,要求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精神,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遵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顶层设计,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保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县域统筹,综合施策。统筹城镇处理设施、转运设施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在县域内实现优化配置,综合考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个环节,防止乡镇各自为阵,避免出现投入大、重复投入、效益低等问题,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实效。

  3.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城乡差异性,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和分类模式,要按照便民实用、确保实效的要求,借鉴浙江、四川等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经验,先试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4.群众参与,自主监管。切实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发动群众,围绕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收集站点缺漏重复、清运车辆空跑乱跑以及撒、滴、漏等问题,加强自主监督管理,建立问题收集处置平台,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销号问题的闭环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县、镇、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逐步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实现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村庄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推动遵义市农村美起来。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镇(乡)、村示范点建设。以生态环保敏感区域、重点区域为重点,市级层面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积极性较高的乡镇开展以镇为单位的示范点建设,县级层面在每个乡镇、城市(县城)近郊区的街道办事处选择1个积极性较高的行政村开展以村为单位的示范点建设,打造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百村示范、千村治理”工程(通过15个乡镇、204个行政村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所有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成效),坚持软硬兼修,在环卫市场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农村垃圾处理费收费等方面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将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向农村进一步延伸。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应用,形成示范成效,用一年的时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借鉴其他省市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方法,可采取一次粗分、二次分拣等办法,将农村生活垃圾按“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可卖钱”和“不可卖钱”等方式进行分类,加大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特别对农膜、塑料、泡沫等从包装使用在源头上加大对农村白色垃圾的回收处置。鼓励对可腐烂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在村内就地就近消纳,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有效减少外运处置垃圾量和外运频次。各县(市、区)结合乡镇交通区位、垃圾规模,以及现有或规划的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等因素,统筹布局垃圾分拣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再回收利用网络的衔接,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其他垃圾纳入现有收运体系,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终端处理设施处理。鼓励将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营等,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打捆推向市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三)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2020年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覆盖率96.6%,与全覆盖还有3.4个百分点的差距。各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为基础,对照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集中解决收集站点布置缺漏、重复布置、破损严重、完善乡镇垃圾中转站等问题,确保中心村和规模较大村寨按照《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要求的服务半径和标准配置收集站点并逐步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延伸,加快推进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投用,确保每个乡镇的生活垃圾都能得到有效的收转运。综合考虑人口、垃圾产生量、群众生活习惯、人员流动、季节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收集站点容量、位置、垃圾收运频次、收运路线等,优先考虑水源地所在乡镇建设垃圾处理设施,避免水源污染,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对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要建设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置收集配套设施,及时消杀,坚决防止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垃圾收集站点要进行美化,与周边环境协调。各县(市、区)对已建成收运体系的行政村,充分运用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利用平台数据有效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补充收运车辆及时更新,转运车辆必须实行封闭运输,清运车辆根据30户以上自然村寨收集点设置情况同步配置,建立预警数据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收运人员管理,结合城郊村、偏远村等不同区域农村实际,针对不同季节时段和不同收运处理模式特点,细化收运体系运行预警规则,实现精细化管理。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寨可因地制宜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小型垃圾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0〕63号),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绥阳、桐梓、湄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及正安县生活垃圾制气发电项目建设,构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为主、综合利用为辅、卫生填埋保底”格局,改变原有生活垃圾处置方式,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各县(市、区)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全省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20〕22号)要求,结合焚烧发电项目的规划布局,尽可能采取联建方式,启动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仁怀市、赤水市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覆盖40%的县城;到2025年,县城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同时,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要加强运营管理,确保餐厨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稳定长效保洁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来源,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保洁队伍,配备相应保洁及收运工具,加大卫生保洁和垃圾收集力度。各地要通过以工代赈、工资补助等方式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各地要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动员群众自觉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村庄巷道等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村庄沟渠垃圾和村道沿线等公共区域散落垃圾,解决村庄乱堆乱放问题。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明确村民保洁义务,强化自我管理,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兑换、小手拉大手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公布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名单,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公布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运行单位名单,建立乡镇垃圾转运站定期向公众开放制度,要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按照城乡整体推进的原则,鼓励引入社会资本采取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运行,不得简单将任务分解到乡镇。

  (二)强化党建引领。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管理,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开展日常调度和考核,坚持党建引领贯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始终,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划分网格进行管理,采取党员、村干包片、包户等形式,建立巡查走访、督促指导长效机制,每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网格包保管理工作进行公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村容村貌焕然一新。

  (三)强化调度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应工作进度的调度力度,充分运用贵州省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在线调度通报。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收运考核标准,建立村民普遍参与的定期考核制度。市级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月调度、季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村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年终目标考核。

  (四)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多元投入的方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效。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已覆盖的行政村,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域范围内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覆盖垃圾处理处置成本的,应通过预算安排、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相关项目支持等方式保障垃圾收运处理支出。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列入乡村振兴规划中,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序推进,将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基金注入、运营补贴等方式,积极支持县级垃圾处理工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示范点工作推进好的乡镇、村进行奖励。在县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应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有序开展农村卫生费的收取工作,多元化筹措资金,确保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同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

  (五)强化宣传引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全民性的工作,特别要发挥好妇联、共青团、教育部门等单位作用,利用媒体、组织、社团等多群体、多方位、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附表:

1.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名单

2.遵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点名单

附表1 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人名单

贵州节能环保,污水处理,风险评估,安全论证,应急预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咨询,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碳排放,能源审计,环保设备,资金申报,清洁生产等服务

备注:以上责任人因分工调整有变动的,自动更新,不再另行发文公告。

附表2 遵义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点名单

贵州节能环保,污水处理,风险评估,安全论证,应急预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咨询,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碳排放,能源审计,环保设备,资金申报,清洁生产等服务

贵州节能环保,污水处理,风险评估,安全论证,应急预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咨询,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碳排放,能源审计,环保设备,资金申报,清洁生产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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